欧盟新电池法规(EU) 2023/1542发布

202372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EU) 2023/1542,修订指令2008/98/EC和法规2019/1020,并废除了2006/66/EC指令,自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新法规规范了电池从生产到再利用和回收的整个生命周期,并确保其安全,可持续和具有竞争力,对电池相关企业具有极大影响。

一、适用范围

新电池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别电池,根据电池的设计用途分为以下五类:

1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密封的、质量小于5kg、非设计工业用途的、非电动汽车或汽车用的任何电池;

2、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密封的、质量小于或等于25kg的,旨在为轮式车辆如电动滑板车和自行车提供牵引电力的轻型交通工具电池;

3SLI电池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仅用于汽车启动、照明、点火的任何电池(如燃油车用电池),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目的的电池;

4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y):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任何电池,以及除便携式电池、LMT电池、SLI电池、电动汽车电池以外的任何其他电池。

5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y):专门设计用于为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提供道路运输牵引力的任何电池;

 

二、主要更新内容

新电池法规规定了电池:

可持续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包括有害物质、碳足迹、再生材料、电池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等)

标签、标志和信息的要求(包括一般信息、容量信息、二维码、电池单独收集符号、CE标志、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等)

符合性要求(包括通用规范、合格评定、欧盟符合性声明和CE标志等)

同时,法规对将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经济经营者规定了电池尽职调查义务;还规定了在采购电池或包含电池的产品时的绿色公共采购要求;以及规定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废旧电池管理和电池护照等要求。

 

三、电池有害物质管控要求

新规中提到除满足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和欧盟ELV指令规定的有害物质要求外,电池中不得含有下表中限制的物质。下表为新旧电池法规限制物质要求对比:

物质

新电池法规

电池指令

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汞≤0.0005%

所有电池或蓄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中,汞≤0.0005%

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上,镉≤0.002%

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包括集成到设备中的电池,镉≤0.002%【镉的限制不适用于紧急和报警系统(包括紧急用灯),医疗设备】

2024年8月18日起,便携式电池,无论是否安装在设备上,铅≤0.01%2、第1点所列限制在2028年8月18日前不适用于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

无限值要求(仅要求若铅含量超0.004%需要在打叉带轮垃圾桶下标出Pb元素)

 

电池碳足迹要求

碳足迹要求针对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kWh)、LMT电池,碳足迹要求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随附技术文档中包含碳足迹声明。

第二阶段:加贴电池碳足迹性能等级标签,并在技术文档声明碳足迹计算合规。

第三阶段:在随附技术文档中证明电池生命周期内的碳足迹低于法规设定阈值。

碳足迹声明:涵盖电池型号信息、有关制造商的行政信息、电池制造厂的地理位置信息、电池各生命周期阶段的碳足迹(以电池在其预期使用寿命内提供的总能量中每千瓦时二氧化碳当量的千克数计算)、欧盟合规声明标识编号、碳足迹声明公开信息。

碳足迹核算

①碳足迹核算边界。碳足迹生命周期涵盖原材料获取及加工、生产制造、分销(运输)、回收报废四个阶段。

②碳足迹核算方法。以法规中要求的基本要素为基础,核算方法应符合欧盟PEFPEFCR规则,基本要素包括确定核算范围、功能单元、系统边界、数据使用规则、碳足迹影响评价、碳抵消、碳足迹绩效评级、碳足迹阈值。

③性能评价。欧盟委员会基于市场上碳足迹分布情况确定性能等级,各性能等级的区间将基于前3年投放市场电池的性能分布、预期的技术改进等因素来确定,并且每3年进行一次碳足迹性能等级数量和等级之间的阈值审查。

④设定最大阈值。根据市场电池碳足迹性能分布情况,结合产业发展趋势,规定各相关电池类型的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并通过专门的影响评价;欧盟在规定最大碳足迹阈值时,会考虑欧盟市场上电池碳足迹减排的进展情况以及对欧盟交通低碳目标的潜在贡献。

 

四、再生材料使用回收比例

新电池法规要求,从2027年起,电池内从废弃物回收的特定材料的含量若低于规定值不允许被投入市场。

适用对象:电动汽车电池、工业电池(>2kWh,不带外部存储)、启动用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从2033年开始实施;

回收材料来源:电池生产过程废料(非round-up),以及后市场废物(post-consumer);

考察的材料:电池活性材料中的钴、铅、锂和镍。

 

五、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

针对可充电电池,法规新提出了循环耐久性这更高的性能要求,并且欧盟计划在2030年前逐步淘汰一般用途的不可充电电池。

 

六、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安全要求

新电池法规对电池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设计要求,设备中电池应能为终端用户或独立运营商拆卸和更换,确保能延长电池产品的使用时间,以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同时要求证明产品在正常运行和试用期间是安全的。

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自法规生效后42个月起,应确保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在使用期间可为专业人员轻松拆卸和更换,而使用寿命短于或等于电子设备的便携式电池可被最终用户轻松拆卸和更换。

安全要求。系统安全说明,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Stationary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应在随附的技术文档中说明其在正常运行和使用期间是安全的。安全测试参数,包括热冲击与循环测试;外部短路保护测试;过充保护测试;过放保护测试等。

 

七、电池标签标志要求

一般信息:所有电池附有含电池基本信息的标签,包括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

容量信息: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应在标签上标明容量信息,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最小平均持续时间且标有“不可充电”的标签。

二维码:电池应附二维码,对于不同类型电池,二维码包含的信息不同。

电池单独收集符号:垃圾桶标识,含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

CE标志:所有电池在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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