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914.2-2013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ES|方法标准】

GB/T 9914.2-2013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Test method for reinforcement products Part 2 :Determination of combustible-matter content for glass fibre

GB/T9914的本部分规定了玻璃纤维制品可燃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无捻粗纱、短切原丝、碎纤维、织物、短切原丝毡、连续原丝毡及其他形式的增强制品。

试验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将干燥试样置于(625±20)℃的温度下灼烧,称取灼烧前后试样的质量。对于在该温度下不稳定的玻璃,可在 500℃~600℃之间选择一个温度,应恒定在所选择的温度的±20 ℃范围内。

试验步骤:

称取试样皿质量:

将试样皿放人温度为(625±20)℃的马弗炉中,恒定试样血质对于在该温度下不稳定的玻璃,可在500℃之间选择一个温度,所选择的温度应恒定在工20℃范围内。具体温度600的选择可根据玻璃类型或利益相关方商定。

称取干燥试样和试样皿的质量:

将试样放在试样皿上,将盛有试样的试样皿放入温度为(105±3)℃通风烘箱内。对于在该温度下含有易挥发或组分发生变化的制品,经利益相关方同意可选用较低的温度,但应控制在所选择温度的±3 ℃内。

称取灼烧后试样和试样皿的质量:

将试样皿和干燥后试样放入马弗炉(内,炉温控制在(625±20)℃或在500℃~600 ℃之间任一所选温度,开启炉门,使试样燃烧5min。然后关闭炉门再灼烧30min。若所选用的温度低于625℃,则关炉门后的灼烧时间应至少增加到1h。

结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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